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,石景山区将于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2月底,在全区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隐患十二项严查整治活动。
严查彩钢板建筑;
严查工业大院、“三合一”“多合一”场所;
严查厂房库房、仓储物流、集贸批发市场、出租房屋、出租大院等生产、加工、储存、住人场所;
严查待疏解或正在拆除场所;
严查人员密集场所;
严查重大活动场所;
严查文物古建、高层地下、轨道交通、易燃易爆、施工工地、燃气管线等高危行业领域;
严查有限空间作业;
严查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;
严查火灾、道路交通、工矿商贸等事故单位;
严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单位;
严查挂账安全隐患单位和区域性安全隐患。
通过在十二个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、大清理和大整治专项行动,全面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。